关于公布咸阳市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11-05
省市地区:陕西,咸阳市
发文机构: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1-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咸阳市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经测算我市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650.00元,大额医疗补助缴纳13.9元/人·月,大病保险缴纳48.00元/人·年。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6号)执行。

特此通知


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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