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3
省市地区:青海
发文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194元/年(5683元/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青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相关规定,确定2019年度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34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049元/月。请各地据此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记载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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