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

本站发布时间:2016-06-12
省市地区:青海
发文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6-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为61868元/年。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1998〕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5〕 67号)的相关规定,确定2016年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09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468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309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156元/月。2016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6元/月。

请各地据此做好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记载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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