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8-27
省市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文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8-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6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准确申报核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各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2020年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为67142元。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03元(62054元×60%÷12),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正常调整为16785元(67142元×300%÷12)。

二、申报方法

(一)已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基数申报方法

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自行登录网上人社系统,重做2019年度月劳动工资导入,即可完成基数申报。

(二)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基数申报方法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仍以电子信息报送方式为主。请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到我中心“单位登记变更核定”窗口领取《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认真统计、如实填写、张榜公示,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职工签字确认后与电子表格信息一并报送。我中心业务窗口受理后,将电子表格信息导入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并在纸质材料上审核盖章后返还参保单位一份,我中心留档一份。纸质材料与报送的电子表格信息必须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二)参保单位本年度内只允许调整一次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三)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同人数、同基数、同申报。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从2020年1月份起执行,已按原基数核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在新缴费基数核定的当月一并予以补收。

(五)参保单位在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时,应仔细核对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姓名及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的次月应及时核对职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是否正确,如发现基数调整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中心予以更正。因参保单位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更正的,跨年度以后我中心不再予以调整。

(六)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不如实申报的单位,我中心将列入2020年度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附件:1.《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样表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样表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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