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

本站发布时间:2009-04-02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
发文日期:2009-04-02
执行日期:2009-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726×300%×12%×2=2682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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