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