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北京)

本站发布时间:2011-05-10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发文日期:2011-05-10
执行日期:2011-05-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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