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

本站发布时间:2010-07-19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10〕27号
发文日期:2010-07-19
执行日期:2010-07-1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24号)的规定,现将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906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2682元为缴存上限的,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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