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8-1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资金发〔2020〕3号
发文日期:2020-08-11
执行日期:2020-08-1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交存人、交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就交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款(以下简称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房改房维修资金)有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途径

(一)业主(购房人)可通过扫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购房人)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

(二)开发企业(房改售房单位)可通过网银转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https://dwrz.gjj.beijing.gov.cn/logon/cert.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商品房交存登记】功能,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二、增加部分住房资金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

(一)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可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楼盘信息变更。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3.产业空户销户业务。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产业空户销户】功能,进入“产业空户销户”页面,选择需进行空户销户的房屋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4.物业区域关联。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物业)-物业区域关联】功能,进入“选择区域”页面,选定需关联物业区域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二)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功能,进入“交存登记”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交存登记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3.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功能,进入“维修支取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支取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4.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三)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售房款的交存、支取业务材料。

1.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功能,进入“交存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2.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功能,进入“支取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三、简化住房资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已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注册的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注册的房改售房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由信息变化主体登录系统或平台,通过【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其中,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须通过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完成单位名称的变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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