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第27号令),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7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