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7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

一、所需材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7、《新开户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8、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备注:企业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不需提供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及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需提供准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二、政策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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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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