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08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移业务指南

内转(职工在中心管理的省直单位间调动)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

2、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一、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单位专管员代办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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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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