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转(职工在中心管理的省直单位间调动)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
2、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一、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单位专管员代办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