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5-16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5-16
执行日期:2017-05-1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秦政字〔2017〕19号)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

三、暂停受理不在秦皇岛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秦皇岛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对隐瞒事实,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收回贷款,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5月16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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