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0-04-07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4-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受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和个人自愿缴存者;

(二)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收入按下列方式计算: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收入为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和;

2.借款人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不予贷款,配偶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家庭收入时只认定借款人收入;

3.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4.每个家庭要预留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保障金。    

(三)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质押;

(四)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五)具有已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凭证);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贷款受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三、贷款额度试算方法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四、贷款比例、额度、期限、利率和次数(根据政策规定实时调整)

1.贷款比例为购房房款(不含车位、下房)的70%以内;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30年。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2022年9月30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6%,5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3.025%,5年期以上为3.575%;

5.每个家庭最多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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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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