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贷款流程

本站发布时间:2020-04-07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4-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新建商品房贷款流程

一、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有关政策,并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贷款明白卡或组合贷款通知单。

二、受理

借款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面签: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与复印件各1份;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婚姻登记处查档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照片页)各1份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5.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异地贷款借款人需本市户口);

6. 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军人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7.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组合贷所需);

8. 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9. 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 与开发商签约银行的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 资金监管专用交款通知书原件1份。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理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

审批人员依据初审人员的意见及贷款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放款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按流程发放贷款。

五、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足额存入每期应还贷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代为扣款。

六、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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