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办理要件
1.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2.药费支出清单(距申请提取日期前12个月之内的清单)(原件、复印件);
3.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职工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8.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医药费支出。
(四)办理流程
职工持提取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转入职工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25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注:凡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