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继承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对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继承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流程
职工持提取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转入职工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凡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