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办理要件
1.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文件(原件、复印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5.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额度
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流程
职工持提取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转入职工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凡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