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二)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1.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加盖公章或破产清算组的章)一式两份;
2.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2份;
3. 填写《单位注销登记个人账余额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账户审批表》一份;
4. 职工花名册一份;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管理中心应当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经中心三级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