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变更信息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7-11-15
省市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文机构: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1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办理单位变更信息业务指南

(一)相关规定

单位变更名称、法人变更时,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1. 单位名称变更信息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包括A4纸打印的印鉴卡一份(注明单位新、旧印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法人变更信息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A4纸打印的印鉴卡一份(注明法人新、旧印鉴);

3. 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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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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