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单位变更名称、法人变更时,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1. 单位名称变更信息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包括A4纸打印的印鉴卡一份(注明单位新、旧印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法人变更信息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A4纸打印的印鉴卡一份(注明法人新、旧印鉴);
3. 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