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降低比例:
1. 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文件。(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经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者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职工花名册;
4.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三级审核;
5. 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明确起止时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需重新申请。
公积金缓缴:
1. 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经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者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职工花名册;
4.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三级审核;
5. 同意缓缴的,应当明确起止时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需重新申请。
(三)受理时间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没有管委会授权的,管理中心应当在自管委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