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借款人需要提供资料
1. 借款人需自行打印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可网上查询或本地人民银行查询)
网站查询地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
2.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3.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格式模板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专用文本),并打印半年工资流水(工资卡银行打印)(认可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可不提供);
4. 借款人购房网签合同(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5 年以内,含5年)原件;
5. 异地缴存职工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 借款人首付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7. 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工、农、中、建、交A类卡);
8. 贷款金额: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不超房价的80%;
9. 担保方式:
(1)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适用于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或全款支付房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阶段性保证加房产质押(房产抵押手续办妥后,即解除保证人阶段性保证) (适用于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或全款支付房款)担保人女性不超50周岁,男性不超55周岁;
(3)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适用于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10. 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65;
注:购房人、配偶、辅助还款人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