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解除劳动合同销户提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8-04
省市地区:山西,长治市
发文机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长房金发〔2017〕35号
发文日期:2017-08-04
执行日期:2017-08-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解除劳动合同销户提取的通知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的要求,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一律先进入封存状态,不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他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申请办理此项销户提取业务。
此项业务调整从2017年8月7日起执行。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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