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等情形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心窗口申请;
2.窗口业务人员初审后,转相关负责人审批;
3.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4.窗口业务人员为其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及单位账户注销业务;
5.窗口业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专用章,中心留存一份,返单位一份。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到即办。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破产清算组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