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缴存职工有多个账户,先进行账户合并,再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要件:
1.同城合并转移
1.1账户合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1.2账户转移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异地转移接续
2.1同城转异地,到异地办理,所需资料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
2.2异地转同城,到我中心办理。
2.2.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2.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同城合并转移
1.1职工持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
1.2窗口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同城合并转移业务。
2.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转同城)
2.1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窗口(现为12329服务中心)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2中心业务窗口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传递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到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2.4职工异地资金转入我中心归集专户后,窗口业务人员核实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记入职工在我市已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到即办。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
3.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