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如若单身,提供单身声明书;
3.职工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职工本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根据我市租金水平和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房面积而定的最高值(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24000元/年)。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身份证、无房证明需携带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申请;
2.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