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贷款银行留置,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并由贷款银行加章);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近一年内(第一次申请可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单、余额单〕。
提取时间及额度:
贷款期间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合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各个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5.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转入商业银行还款账户(若职工借款银行不是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可转入本人在这七家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申请;
2.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