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购房证明材料
3-1所购住房房款未付清的,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于20%的增值税发票(凡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在网上查实的,可提供首付款凭证);若房款付清,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2 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能体现房屋总价的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全款增值税发票等);
4.提取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提取时间及额度:
职工凡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行为7年之内均可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5.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银行卡中。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窗口申请;
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