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申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5.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出售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出售方的收款银行卡及借款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还款银行卡与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
8.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受理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温馨提示:
1.申请此类贷款需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出售人(共有人)共同申请;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场面签;
3.借款申请人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借款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同意以缴存基数核定的,以缴存基数核定,不同意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的,可提供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收入依据;
4.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出售方指定的银行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贷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部)受理并核定;
3.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部)审核、审批;
5.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所属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
6.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7. 抵押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