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10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运市住金函〔2021〕9号
发文日期:2021-05-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党组工作要求,有力推进中心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前列,现做如下调整:

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一年还款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内逾期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二、担保人在借款人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70%限制。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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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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