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02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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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1类银行卡、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等)、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提取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承诺书》《亲属关系表》。

五、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和担保,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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