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先回本单位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收到职工、单位复核申请后及时进行对帐,并将核对结果告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