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本站发布时间:2006-06-23
省市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文机构: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06-06-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先回本单位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收到职工、单位复核申请后及时进行对帐,并将核对结果告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