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3-22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医发〔2017〕66号
发文日期:2017-03-22
执行日期:2017-04-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为贯彻落实本市医药分开改革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

(二)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

(三)定额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

(四)定额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事服务费60元、48元、39元。

三、住院医事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凡此前文件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