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10-29
省市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文机构: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0-29
执行日期:2020-11-1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了保障我市公积金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便民惠民的作用,经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公积金贷款、支取政策作如下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和贷款比例

1、将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私营企业仍执行贷款上限40万元;

2、将公积金第一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40%。

二、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政策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为了便民利民,允许借款人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2、按月对冲软件上线后,借款人可使用本人及配偶当月归集的公积金直接对冲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用与银行签约的扣款银行卡内的存款进行补还。

(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允许借款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年度12个月内应偿还的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2、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时,允许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

三、调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额度

1、简化操作程序,取消原来的划分学区房、非学区房不同支取标准,统一调整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1000元/月,年提取额12000.00元;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所需材料简化为:

①无房证明(公积金缴存地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②身份证、结婚证、一类银行卡(工、建、农、中、交)。

以上新调整的政策自2020年11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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