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逾期贷款及调整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6-02
省市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文机构: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6-02
执行日期:2020-06-02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逾期贷款及调整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降低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根据住建部有关公积金政策,结合我市公积金缴交职工诉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使用公积金偿还逾期贷款及调整支取等相关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贷款人及其配偶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金额偿还公积金逾期贷款。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的,均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在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再购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在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再购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四、办理二、三项提取业务,无需再提供房源证明和银行征信等材料。

五、此政策自2020年6月2日起执行。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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