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5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且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可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1.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3.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image.png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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