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4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4号)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50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三、涉及范围

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50%(2019年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202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

五、其他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