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三、涉及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