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要件及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27
省市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文机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要件及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信息记载错误的,应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办理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的,应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籍信息等)。

(二)办理流程:

受理—变更。

(三)办理场所:

全盟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县市营业部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限

如所需要件齐全,不超过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82-12329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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