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14
省市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文机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3、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含)。

4、期限及限额:其中家庭发生火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火灾损失核定书》标明的资金损失额度。家庭发生交通事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发生交通事故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应承担支出部分。

5、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办理要件:

1、提供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因火灾或交通事故导致困难证明

2、旗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损失核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治疗伤病费用,需提供费用证明;

4、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注:如提取职工为单身状态,则需提供: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信息和其本人的真实婚姻状况信息需一致)

①离婚状态的职工,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为“离婚”,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②丧偶状态的职工,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已标注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经查实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5、提取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且状态为正常。


注:缴存职工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如提取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或父母)与缴存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缴存职工与提取人为父子或母子关系时提供),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父母与一个子女及其配偶间可以相互使用。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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