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根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 年)》有关要求,三地联合编制《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协同。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