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社会保险经办短信提示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3-03-27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3-03-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经办短信提示的通知

为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社保中心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申请了短信专用号码,用于向各参保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及社会保险费催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提示短信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企信通网络平台发送。接收方为中国移动公司用户的,短信显示为“10657”开头的专用号码,短信末尾由中国移动公司加注“【XX社保】”(XX为区县简称)。接收方为非中国移动公司用户的,短信显示为“147”开头的虚拟手机号码。具体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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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单位的联系人调整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调整,请及时通过网上自助经办平台修改或向区县社保中心申报修改。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保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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