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贷后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5
省市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文机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贷款贷后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提前还款:

(一)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盟内转贷):

本人持身份证到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各旗县市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心),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距前一次办理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达到12个月(含)以上,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需另提供单位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何原因封存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划转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抵押人本人持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其中,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的,贷款结清后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此笔贷款结清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20倍。


(二)划转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组合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距前一次办理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达到12个月(含)以上,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偿还贷款银行卡原件(使用现金还款的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卡中)即可办理。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需另提供单位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何原因封存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划转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组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抵押人本人持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其中,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的,贷款结清后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此笔贷款结清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20倍。


(三)以现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及要件:

申请人已经还款满12个月且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少于¥10,000,00元,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偿还贷款银行卡原件(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卡中)。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划拨。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以现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还需抵押人本人持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其中,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的,贷款结清后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还款账号变更:

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新还款卡需满足:主借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且需与原还款卡在同一银行办理)到中心办理,也可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如主借款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其他人(直系亲属)名下银行卡用于还款的,需主借款人及拟还款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拟还款卡原件到中心办理。需提供拟还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1张(需与原还款卡在同一银行办理)。


三、婚姻变更:

(一)结婚:

借款人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经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意将配偶增加为共同还款人,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可向中心申请婚姻变更(结婚)。

办理要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到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二)离婚:

借款人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离异),双方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出具)约定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判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由原主借款人一方所有,且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住房权属明晰,双方离异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的配偶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申贷条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可向中心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离异),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婚姻状况变更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其还款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关于信用记录方面的规定;

(2)婚姻状况变更后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归属方必须为主借款人;

(3)婚姻状况变更后,主借款人需有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高于主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否则主借款人需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以减少月还款额);

(4)双方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必须明确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抵押房屋的归属。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其原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其户口簿中婚姻状况信息与其本人的真实婚姻状况信息需一致)原件,如双方属于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如双方属于法院判决离婚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均需填写未再婚声明;

(2)原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四、抵押担保变更:

借款人在购买期房时用现房设定抵押,之后所购期房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可用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更换申请贷款时设定抵押的现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以下办理要件到中心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拟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包括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

(3)在相关当事人办理完成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相关抵押证明文件和材料送达中心后,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所有人本人持更换抵押物相关证明、身份证、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中心办理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解除抵押手续。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在相关当事人办理完成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相关抵押证明文件和材料送达中心后,即时办理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解除抵押手续。

备注:不同旗县市(前旗、乌市除外)之间无法办理更换抵押物业务。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后,符合“抵押担保变更”要求的,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办理拟抵押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及原来设定抵押的现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五、抵押物(部分)解除:

抵押物部分解除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抵押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物,在此笔贷款尚未结清但已经偿还的贷款本金大于或等于抵押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抵押金额时,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的可以申请解除已偿还相应抵押金额的抵押物。

办理要件:

(1)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

(2)抵押人本人持贷款结清证明或抵押物部分解除相关证明、身份证、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备注: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所购住房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不允许解除抵押,可解除的抵押物如同时包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和他人房屋且涉及从中选择其一做解除抵押时,只可解除他人的抵押房屋;②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且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办理贷款后,符合“抵押物(部分)解除”要求的,可在乌市、前旗不动产派驻乌市营业部窗口办理符合解除条件的抵押物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六、解除担保人担保义务:

(一)解除额度担保:借款人结清担保人担保的贷款金额后,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可由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解除额度担保人担保业务;

(二)解除信用担保:借款人如连续还款24个月内无逾期情况,由主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解除信用担保人担保业务;如还款期间有逾期情况的,从逾期月份次月开始计算,连续还款24个月无逾期情况的,可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上述要件中所含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所需要件均需携带原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咨询电话:048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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