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区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20
省市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20
执行日期:2021-04-2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恢复区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机制的窗口指导意见》(住建部〔2021〕3号)要求,经盟中心研究,从2021年4月20日起恢复区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跨省通办”。  

一、职责分工  

1.购房地管理部:负责缴存人提取业务的受理、购房信息真实性审查。  

2.缴存地管理部:负责按照本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提取额度,为缴存人办理提取。  

二、办理流程  

盟外异地购房提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由盟中心缴存提取科负责全盟相关提取业务的传递与反馈工作。  

(一)盟内缴存人在盟外购房办理提取(时限: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1.缴存提取科接收到信息后,将审核齐全的电子提取材料下载并飞秋推送至相关管理部。  

2.管理部将电子材料录入系统,按我盟相关政策办理提取业务,将资金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卡。  

3.管理部填写业务办理回执并反馈缴存提取科,缴存提取科通过平台再反馈至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提取配偶,未婚子女或父母互提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要对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真实性予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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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盟外缴存职工在我盟购房办理提取  

1.管理部受理,与缴存提取科联系确认缴存地购房提取政策和所需材料,核实购房信息,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与身份证件、银行卡(I类账户)等所需材料拍照后一并上传盟中心缴存提取科;向申请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缴存提取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职工缴存地中心。(时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  

3.缴存提取科将申请职工缴存地中心反馈的办理信息推送至管理部,由管理部反馈给申请职工,并核实资金是否到账、额度是否属实,同时将相关材料存档。(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事项  

(一)盟内缴存人在区外异地购房的,只可按流程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二)盟内缴存人在区内异地购房的,可由管理部按原有操作流程受理后办理提取,也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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