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异地缴存人购买阿拉善盟商品房或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
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5.《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阿拉善盟行政区域以外(以下简称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购买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商品房或二手房,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借款人在异地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
5.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申请人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公积金质押担保;
7.具有稳定的收入,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8.借款人需提供足额担保。担保方式可选择阿盟行政区域内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或定期存单质押、阿盟行政区域内房产抵押组合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购房,出具户籍部门提供的户口原始底册);
2.异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借款人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或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本人社会保障卡;
4.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
5.购买首套房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二套房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30%的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时交纳的契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6.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借款申请日前30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及配偶自有房屋套数信息查询证明(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购房人在阿拉善盟各旗区购房时,核查购房人购房地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已婚的,同时核查购房人配偶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未满18周岁购房人购房时,核查购房人及其监护人购房地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并将监护人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计入购房人房屋总套数);
8.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还款银行卡可为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
9.担保方式:阿盟行政区域内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或定期存单质押、阿盟行政区域内房产抵押组合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1)阿盟行政区域内房屋抵押:抵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日期电梯楼四年以内、多层住房三年以内、二手房两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该房产的购房发票;
2)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申请借款前30日内的保证人个人征信报告。在阿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为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不得重复担保;
3)质押住房公积金:质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4)质押定期存单:质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定期存单原件、定期存单止付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九、办理渠道
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