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自主提供养老金领取卡(折)服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12-01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12-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面实行自主提供养老金领取卡(折)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参保单位:

为给养老人员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养老金发放服务,简化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申领养老金或调整养老金发放银行的手续,减少参保单位代为领取、保管和代发养老金领取卡(折)等多道工作环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16年12月起,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面实行个人自主提供养老金领取卡(折)服务。凡单位在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申领养老待遇等手续时,均应提供申领养老待遇人员本人未休眠、可转账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特此通知。感谢支持与配合!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日

温馨提示:

1、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在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对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制校验,核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提供的卡(折)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经校验有效后方可继续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

2、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的办理要求详见社保对外办事告知,具体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h.gov.cn/查询,亦可致电12333或至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