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取得原外国人就业许可或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须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3-1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3-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已经取得原外国人就业许可或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外籍人士。

二、受理窗口

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登记,至所选择的受理点进行办理。

三、申办程序

1.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index_index.action);也可直接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首页http://www.safea.gov.cn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单位网上账户注册后,需带好单位纸质材料原件至所选择受理点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已办理过单位账户实名登记且账户已开通的单位可以跳过此步);

3.进入账户——点击左侧菜单第二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点击“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点击“新申请”——选择“其他”——进入申请页面;

4.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按需)、申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

5.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后,即可提交等待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需持上传的所有书面材料原件(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窗口核验受理;

6.受理通过1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单(电子)至各受理窗口领取新证。

四、上传附件及提交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行业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其翻译件;

4.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或个人简历(需单位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人就业许可》;

6.申请人体检证明;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申请人护照、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电子照片、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及家属关系证明及其翻译件;

10.其他材料 。

五、注意事项

1.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表系系统自动生成,用人单位打印后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再将原件上传至“附件”;

2.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填写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内容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

3. 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在附件-“其他”一栏中上传;

4. 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的申请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默认为外国专业人才;如申请人满足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内“其他材料”中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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