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即日起开始受理

本站发布时间:2017-11-14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11-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即日起开始受理

本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即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6年本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广大参保人员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为了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8年本市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8个百分点。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仍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为确保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不提高,其余部分继续由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8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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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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