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0-09-30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重要提示:本业务缴存单位可网上办理,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要件,与当月汇缴业务同时办理。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1.《公积金变更清册-封存(纸质版格式)》(一式两联)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补充说明

职工发生离退休、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等情形时单位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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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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