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第一顺位继承人:
1.继承人身份证 ;
2.继承人建行、工行或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
3..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5.继承人确认的承诺书。
非第一顺位继承人:
1.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
2.经公证确立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建行、工行或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
2. 明确了每位继承人公积金继承金额的公证书 ;
3.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需提供法院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4.全部继承人需同时到场办理,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
办理流程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联系电话
12345 12329